政务公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意见通知

2021年03月02日 10:13  来源: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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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意见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我市住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一个中心、六大任务”(即以党建引领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推进“城市更新、城乡治理、房地产稳控、住房保障、产业培优、营商环境优化”六大重点任务)的工作思路,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开启九江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奋力谱写新时代九江改革发展新篇章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绿色发展上有新面貌。

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为载体,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更新城市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注重塑造城市风貌,加快建设宜居、绿色、人文城市。

(一)扎实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聚焦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进一流”目标,持续开展“治脏、治乱、治堵、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亮化美化、治理创新”八大行动,推动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探索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完善县城设施功能,提升县城宜居品质。全面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体检工作全覆盖,加强城市体检指标智能动态监测,强化城市体检结果运用,有针对性地开出良方治理“城市病”。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注重城市风貌管控,引领建筑设计和建造水平全面提升。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历史文脉,争取成功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继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认定和挂牌工作,出台《九江市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审批程序,探索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模式。

(二)加快推进重大城建项目建设。全力推进“项目大会战”,以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为重点,突出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等老城更新,以及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完善等新城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102个重大城建项目和156个一般城建项目建设,重点抓好局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的项目实施推进。严格落实“五个一”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城建项目协调调度,继续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项目建设。

(三)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治污,全力推进“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制久清”,坚决防止“返黑”、“返臭”。梳理总结江南中小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难点、路径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示范、可推广的“九江经验”。扩面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确保全市建制镇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四)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按照“一化二清三修四改五配套”的改造要求,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2020年续建项目全部完工,2021年计划项目全面开工。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力度,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报批流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开展电梯加装总承包服务模式,不断改善群众实际需求。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落实安置住房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健全“城乡治理”机制,在协调发展上有新成效。

巩固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深入推进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五)健全城市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结合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区域的环境问题,全面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晾乱晒、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推动集贸市场、背街小巷、明沟暗渠等场所改造提升,健全完善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补短板、强功能、重特色。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标准化推进力度,巩固提升扬尘治理成果。采取抽查与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持续强化督导,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六)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机制。牵头做好以经营性农村自建房为重点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房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农房建设设计引导,推进宜居农房建设,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农房建造方式。加大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建制镇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运行管理的督促指导,有效提升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行效率。巩固建制镇“厕所革命”成果,有效改善建制镇公厕卫生环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认真组织国家、省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推荐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认真编制保护利用规划,积极争取保护政策,探索保护利用新途径。精心指导试点自然村继续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全面整治小城镇人居环境,加强小城镇建成区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整治,注重特色发展,提升宜居水平,大力改善美丽乡村宜居环境。

(七)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坚持边摸底、边清查、边整治。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出台《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易涝点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九江市燃气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持续加强燃气市场监管,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优化城镇燃气设施科学布局,保障城镇用气安全。推进城市抗震防灾减灾,推动既有建筑特别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抗震能力普查及加固改造工作。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隐患分级监控治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效提升城市应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风险能力,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八)健全物业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大力宣传贯彻《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不断健全物业监管政策体系,完善物业服务方面的示范性文本,加快物业标准化服务示范点建设,强化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加快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进程,深化质量考核和信用考核结果运用,积极构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和小区矛盾调解、服务提升双向发力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深化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在中心城区设立5个房屋维修资金“城市服务驿站”,实现房屋维修资金政策咨询以及维修资金查询、交存等业务就近办理。

三、落实“房地产稳控”举措,在有序发展上有新局面。

牢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一城一策”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九)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继续完善发挥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等机制作用,促进住房供需市场长期平衡和房价长期稳定。加大对新预售项目营销中心的规范和即将进入房地产销售环节项目的管理,出台《九江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持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的监管和整治。

(十)继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坚持属地负责、归口处理、预防为主、依法调处、综合治理,落实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紧盯问题楼盘处置。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化解矛盾。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楼盘烂尾。加强全装修商品房监管,防范交付涉稳风险。

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共享发展上有新路径。

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符合九江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红利,真正实现“住有所居”。

(十一)持续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公租房供应的补充作用。在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大《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突出抓好公租房规范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小区改造步伐,进一步优化公租房准入退出机制,有效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支持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发展投资公司,大力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探索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实现租购同权。将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权限下放转移至乡镇(街道)一级,全面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深入开展安置住房逾期交付问题专项整治。优化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

(十二)持续巩固农村住房保障成果。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将新增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范围,持续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完成水灾后农村危房恢复重建。

五、探寻“产业培优”方式,在开放发展上有新跨越。

加大对本地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动房地产建筑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地方企业深入开展多渠道合作,有序开拓市外乃至省外市场,逐步做大做强。

(十三)着力扶持本地房地产建筑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鼓励成立房地产建筑产业联盟,推动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加强战略合作,鼓励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选择本市建筑重点企业承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本市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本市生产的钢材、水泥等建材产品,真正实现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房地产建筑业龙头企业依托产业链条,积极发展关联产业,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进入上下游配套产业,提高产业聚集度。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和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在升级增项、金融帮扶、工程担保、科技创新、诚信建设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为企业办理相关外出手续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本地房地产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国外市场。努力营造房地产建筑业特色发展环境,引导中小房地产建筑业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转型发展,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力争2021年我市特级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十四)大力发展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高绿色建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做好《九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清单调度指导,规范我市外墙保温材料市场,加强节能材料备案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督指导。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的深度融合。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争取成功申报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园区。强化政策支持,逐步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公租房、棚改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商品房等住宅项目中的应用。

(十五)全力提升市场监管与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信息化平台,不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在招投标、企业融资、工程担保等方面的应用。实现房建、市政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引导利用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发放工资,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继续加强招投标行业监管,执行落实好招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标后监管,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等评标、定标改革举措,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探索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精细化示范工地创建,以工匠精神打造建筑精品。积极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探索工程造价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格把关,严查建设工程消防领域违法行为,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进一步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推广使用减震隔震技术,确保抗震设防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验收制度,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率。

六、提升“营商环境优化”成效,在创新发展上有新突破。

坚持不懈地优化营商环境,将“放管服”改革贯穿全程,不断提高“放”的含金量,增强“管”的有效性,提升“服”的满意度,以“互联网+”的新思维,大胆探索,创新举措,优化环节,推动职能转变,大幅提升住建系统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引领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巩固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时限压缩、材料精简,督促提高县域工程建设项目线上申请审批办件数量。开展行政审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治理“违规审批、合规不批”等重点问题。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服务事项,细化前台窗口与后台审批流程,减少重复提交、反复提交审批材料,贯彻落实“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工作要求。完善建设条件,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强化报建指导。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加强审批行为管理,杜绝“体外循环”审批。深入梳理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十七)优化营商环境。以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指导,坚持刀刃向内,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协会和建筑业协会平台作用,切实有效提升住建领域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发展环境。依托省厅平台构建我市住建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以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为核心的考评体系,进行常态化信用评价,将管理成果与信用评价系统充分结合,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房地产建筑业市场环境,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管理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体系。持续深入开展政企“面对面”、服务“心连心”活动,精准有效服务项目建设,打通“中梗阻”,狠刹“拖拉风”,严惩“死教条”,提高营商环境服务水平。推动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治理,继续保持对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招投标、行政审批、行业监管等住建领域各类黑恶问题和行业乱象的严打高压态势,巩固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成果,维护市场环境稳定有序。

(十八)创新服务举措。加快推进“智慧住建云”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思维,有序推进“互联网+”住建模式。加强“赣服通”住建专区建设,推动住房公积金等更多业务上线运行,提升业务办理离柜率,更多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运用好“一网通办”平台,促进电子签章和电子证照系统与住建各业务系统融合,推进电子证照在住建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按照“减证”和“简政”的要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真实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实现房地产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打造“三个环节两种手段一套诚信评价体系”的覆盖全过程、全行业的的住建完整监管体系。

七、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在可持续发展上有新作为。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着力打造平安住建、文化住建、活力住建、实干住建,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和组织保障,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按照基层党建“三化”建设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全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围绕中心工作,深化拓展住建特色党建模式,鼓励培育住建系统“党建特色产品”,探索提炼“支部工作法”,努力形成“一支部一特色”,坚持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动力,为住建事业发展提供红色基因和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第一课题”,保持持续学习热潮,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常态化学习、全面性普及。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活动,面对面帮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懂弄通、学深悟透,真正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开展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思想阵地,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为住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障。

(二十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毫不妥协、全面检视、靶向纠治,坚决防止其在住建系统滋生蔓延。继续深入推进“五型机关”建设,持续整治“怕慢假慵散”等作风顽疾,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使“忠诚、创新、担当、服务、过硬”的理念、标准和要求,成为全系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宪法》、《民法典》等在全系统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把全系统公务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干部职工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谋事干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探索建立系统内干部“上挂下派”锻炼机制和人才发展培养机制,在重大工作、重大斗争第一线培养干部、锤炼干部,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着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稳步推进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职能,实现融合发展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始终做到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决策机制,注重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风险岗位防控,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确保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集中解决好住建领域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剖析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切实强化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廉洁治家。广大党员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做政治信念坚定、遵纪守法的明白人。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