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彭山林场、园艺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做好2018年德安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安县委办公室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关于做好2018年德安县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降低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二、禁限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限放区域
东至石桥路轮胎厂(含河东乡上畈村、石桥村、河东村部分地域),西至新105国道共青德安交界处,南至共安大道与共青交界处(蒲亭镇辖区),北至新105国道沿线宝塔乡境内(含宝塔乡八一村、团山村、岳山垅村)。(禁限放区域划定及调整以政府通告为准,政府确定的公墓区、殡仪馆区域除外)。
(二)禁限放时段
2018年2月9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3月2日(正月十五)。
(三)禁限放对象
在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及其他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县单位干部职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三连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华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李洪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郭 勇 县政府副县长
刘 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显忠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常务
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陶荷湘 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长
刘金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戴建安 县环保局局长
金士海 县财政局长
袁为军 县城建局长
满双华 县规划局长
徐伟坚 县交通运输局长
钟丁巳 县房屋征收办主任,县执法局长
桂家泉 县房管局长
徐国柱 县市监局长
官定喜 县安监局长
薛 磊 县教育和体育局长
徐国林 县民政局长
吴 浩 县卫计委主任
张 红 县供销社主任
胡向前 县市场管理办主任
王 晋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涂发旺 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桂石泉 县广电台长
张喜生 县综治办主任
周桂珍 县民宗局长
叶 炜 县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小平 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科员
苏 清 县运管分局长
胡景荣 蒲亭镇政府镇长
魏坚坚 宝塔乡政府乡长
金 鹏 河东乡政府乡长
郝能荣 园艺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在公安局,由王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环保局是全县春节期间禁限放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普及环境科学和法律法规知识。配合公安部门对城区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噪声、大气污染进行检测评估,提供环境评测数据。要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及时受理各职能部门及市民反映的问题和举报。
2.县公安局要采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对禁限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促进禁限放工作常态化。对在禁限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迅速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对因酒店承办酒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该酒店法人代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落实规劝酒席办理人责任,加强卫生管理,做到令行禁止;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3.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县政府信息办负责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平台及街面的广告牌等宣传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禁限放内容,强化正面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县文明办将禁限放工作列入文明创建年度计划和年终工作考评内容。
4.县执法局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做好全县禁限放工作,负责制止沿街经营户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非法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处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立即制止并拍照取证,移交公安机关。
5.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许可条件,在县城区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设网点的原则,从严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6.县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从严把控经营单位批发、零售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明确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从经营源头严把“出口关”。
7.县市监局负责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销售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负责对城区禁限放范围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逐个发放禁限放告知书,监督业主做好举行庆典活动时禁限放工作。负责对禁限放区内所有酒店(宾馆)进行宣传,并要求所有酒店(宾馆)必须在醒目处设置禁限放告知内容;要求餐饮经营者在承办酒席前提示办理人不要在酒店周围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燃放行为。
8.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企业逐个发放禁限放告知书,监督业主做好禁限放工作。
9.县市管办负责对新集贸市场、建材市场、物流港等业主逐个发放禁限放告知书,监督业主做好禁限放工作。
10.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殡葬行为规范办理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破除殡葬陋习,树立健康文明殡葬新风;婚姻登记处要对婚姻登记对象做好婚宴喜庆时禁限放工作的宣传。
11.县交运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负责制作“禁限放温馨提示”。
12.县运管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全县“的士”营运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负责制作“禁限放温馨提示”。
13.县教体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各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宣传教育。
14.县房管局负责监督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内悬挂禁限放横幅、张贴通告,监督物业公司配合做好小区内禁限放对象思想工作,积极制止迁居对象在搬迁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5.县城建局负责各建筑施工单位及个人的宣传、教育,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做好禁限放工作。
16.县规划局负责制作城区禁限放范围红线图。
17.县卫计委负责监督城区各医院做好丧者家属思想工作,禁止在医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18.县民宗局负责落实禁限放区内各宗教场所禁放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禁止借宗教活动之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9.各乡(镇、场)要成立禁限放工作小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在除三十六个责任片区外的本辖区内开展广泛宣传,摸排区域内有燃放烟花爆竹可能的对象,及时积极制止,并向公安部门通报信息。
20.三十六个城市创建片区内各社区、各居(村)委会均要确定一名专人参与巡查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发现有准备燃放情况的要及时劝阻。
21.在禁限放区域内的所有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单位及所属村(社区)开展广泛宣传。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县单位均要与本单位干部职工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禁行政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党员干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改善城市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或电子烟花爆竹。
(三)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公安、安监、市监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