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问答

2017年09月27日 10:40  来源: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创业的外来人员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2、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 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申请表格。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房、工资等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名。

4、公租房的申请审批有哪些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具体程序是:个人如实申请→社区初审→镇(乡)人民政府复审→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张榜公示→公开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5、申请公租房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收入怎样审定?

2010年《德安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6、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申请保障房计算家庭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7、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公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标准。

所指住房是指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私房或租住的公房,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8、上下楼不方便的人能否申请一楼的摇号配租?

可以,但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是全盲人员;二是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三是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四是其它有重大疾病上下楼不方便的(提供市级医院证明)。

9、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是多长?

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前重新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续租。

10、承租人应交纳哪些费用?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11、承租公租房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吗?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期满退出承租房时退回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免交履约保证金。

  12、哪些情况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满后,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的;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1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在哪情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其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者改变用途的;

2)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且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且未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正当理由并备案的;

4)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

5)未按要求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

涉及转租、转借、改变用途和骗取承租资格,必须按市场租金价格补交租金。

14、公共租赁住房能否自行装修?如能装修退出时装修费用予以补偿吗?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如果个人在承租期间擅自进行了装修,一律不补偿个人装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