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德安县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到户补助标准和方式

2017年09月05日 11:01  来源:

一、奖补标准

1 )养猪、羊。对贫困农户发展养殖猪、羊的,按当年出栏数(核定出栏数时,对当年底春节前可出栏的计入当年出栏数),养殖达 6 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头猪奖补 300 元,给予每只羊奖补100 元;

2 ) 养牛。对贫困农户发展养殖牛的,养殖达 6 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头牛奖补 600 元;

3 ) 养蜂 。对贫困农户发展养蜂的,按每发展一箱奖补100 元;

4 )养鸡、鸭、鹅、兔。对贫困农户养鸡、鸭、鹅年出笼30 羽以上的,给予每羽奖补 10 元;对贫困户养兔年出栏 20 只以上的,给予每只奖补 10 元;

5 )种植油茶、药材、花卉苗木果业。对贫困农户新发展油茶、药材、花卉苗木的,给予每亩 400 元的资金奖补;

6 )种植大棚蔬菜、花生、菊花、太空莲、吊瓜、茶叶。

对贫困户新种植以上品种的,给予每亩 400 元的资金奖补;

7 ) 种植香菇、 木耳等食用菌 。对贫困户新发展种植香菇、木耳等食用菌的,给予每百袋 50 元的资金奖补;

8 )其它产业。对贫困户发展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产业,

由帮扶责任人按前期种苗和必要的设施投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二、奖补限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不超过 1000 元/年。

三、奖补资金发放办法。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奖补资金实行“一卡(折)通”直补到户。

四、奖补期限 。按年度结算,各乡镇在 10 月底汇总奖补明细上报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