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根据省、市、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一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1、以保障房、集资房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2、承诺售后高额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房,或以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商品房,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3、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名义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二、排查时间
1、行业自查(5月19日-5月29日),各公司自查报告于5月29日前报我局开发股
2、抽查(5月30日-6月1日)
3、排查总结(6月2日-6月3日)
三、工作要求
1、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行业自查工作。
2、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防患意识和识别能力。
3、各公司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报告要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