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在县中心城区保障房小区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公告

2021年09月28日 12:13  来源:

关于在县中心城区保障房小区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公告

根据九江市市纪委对我县提级巡视反馈意见,加上社会上流传部分保障房家庭将房屋转借、转租。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管理力度,从严从重整治保障房小区各类违规行为。现根据国家九部委发《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国家七部委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1号令)、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法[2020]39号)等文件要求,对本县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房小区转借、转租、空置以及故意拖欠租金等违规行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县桂林、惠民、桂田利民、杨桥益民、和谐嘉苑、105国道、田园路、蒋家湾等保障房小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承租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

二、整治内容

1、违规空置、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保障性住房的;

2、利用保障性住房从事经营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4、承租人存在故意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行为6个月以上的;

5、经济适用住房违规私下买卖等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与指导工作,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并具体实施。

四、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14日止。

五、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调查摸底、整改告知、重点清理三个阶段。

调查摸底:9月18日至10月14日,此阶段对全县保障房小区开展整治活动,采取入户调查、本人如实反映、群众投诉、排查中介及网站出租信息等方式开展调查。

整改告知:10月14日至10月30日,此阶段对发现的违规家庭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重点清理:11月1日至11月18日,该阶段重点对违规家庭情况进行梳理,并督促有违规行为的家庭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家庭一律进行清退处理,如有拒不腾退房屋,采取法律措施予以执行,并在九江市媒体公开发布,纳入个人征信。

六、整治要求

(一)各保障房小区承租户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认真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

(二)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县住房保障中心

4668528、4668797                                   

德安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