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租房(含廉租房)住户:
你们家庭现承租的公租房(含廉租房)具有租赁时限(租赁合同中注明),部分家庭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但未向我局申请续租,该行为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现要求你们家庭在本公告下达后七日内主动到我局101室办理续租相关手续,我局将对所有保障房家庭进行动态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准予续租,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解除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收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腾退的,我局将通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联系电话:0792-4668528,0792-4668797
特此公告
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