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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2016年04月14日 08:57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赣府发[2016]15号

德安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6-04-08  浏览次数: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于国务院要求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省开展相对应的审核、初审工作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其中,对于我省存在对应的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