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于国务院要求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省开展相对应的审核、初审工作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其中,对于我省存在对应的1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