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住建局
目 录
一
.服务须知 三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7
.其他备案服务须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服务须知........................................ 9六房地(暂定、四级)服务须知七.存量房网签(二手房买卖).......................................................12
服务须知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服务须知
一.申报材料
1.并联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表格1);
2.工程项目明细表(本表对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适用)(表格2);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或标底)、施工合同、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表格3)、监理合同(需监理的项目则提供);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表格4);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表格5);
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表格6、7、8);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8.施工组织设计(需监理的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
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格9);
10.现场联合踏勘意见。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踏勘意见原件(需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交通、水电等条件,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需要;有关监督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验的内容)(表格10);
11.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结构和建筑节能计算书,民用建筑提供绿色设计专篇);
12.工程项目勘察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幕墙等专业工程均不需提供);
1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内注明符合消防设计标准要求;民用建筑需注明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14.立项、用地批准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带原件现场核对,不需提交材料)。
二.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登陆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和提交或将材料提交给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受理人员代办。(相关表格下载地址:tgxzsy@163.com;密码:b123456789)
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须知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表格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3.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图审机构资质证明文件(符合消防设计图审要求);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符合消防设计资质要求);
7.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表格2);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内注明符合消防设计标准要求);
9.全套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具体包括内容见背面说明);
10.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
(特殊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范围见表格1)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登陆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和提交或将材料提交给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受理人员代办。(相关表格下载地址:tgxzsy@163.com;密码:b123456789)
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二)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 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三)设计文件目录。
(四)设计说明书,包括:
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 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标准执行情况,包括:
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 况;
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 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
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 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
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等。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 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 爆措施等。
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五)设计图纸,包括:
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
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 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等;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等。
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 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以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 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 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
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
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须知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格3);
2.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5);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以及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4.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5.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单位资质证明;
6.审查合格的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和电子资料。
(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自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消防验收。)
二.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
时,需要登陆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和提交或将材料提交给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受理人员代办。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tgxzsy@163.com;密码:b123456789)
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须知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申请表(表格4);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5);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消防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以及消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3.消防设施各个系统检查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单位资质证明;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内注明符合消防设计标准要求);
5.审查合格的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和电子资料。
(其他建设工程,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自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申请消防验收。)
二.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登陆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和提交或将材料提交给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式”受理人员代办。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tgxzsy@163.com;密码:b123456789)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服务须知
一.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立项批文(首次申请提交原件);
5.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人代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土地出让合同(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土地未抵押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及不动产无查封无抵押查询证明(收原件);土地已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同意房屋对外预售函及不动产无查封证明(收原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0.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公示牌(首次申请提交原件);
11.施工合同(首次申请提交原件);
12.监理合同(首次申请提交原件);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首次申请提交原件);
14.基础工程验收报告(原件);
15.现场施工进度照片(需达到我县预售许可工程进度统一标准)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6.一房一价表;
17.总平面图、分层图、户型图。
二.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登陆翔升房地产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和提交。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tgxzsy@163.com;密码:b123456789)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四级)服务须知
一.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资质系统内打印);
2.成立公司批文:
(1)内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外资企业需提供江西省政府(或省外贸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
(3)以上批文审批时间距资质申报日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企业章程、项目可行性报告;
4.法人代表及经理的证明、任命文件、董事会名单;
5.工程、财务、统计技术人员的证书、资格证、聘用书;
(1)申报的技术人员需包括:工程类三人(工程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经济类一人,财会类两人,统计类一人,共七人以上;
(2)财会类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其他类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3)以上人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退休、离职文件、解聘证明和劳动合同;
(4)申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外省资格证书的必须提供申报城市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技术、管理人员人才资信认证或证明。
6.外商身份证、公司注册证书(此项材料由外资企业提供);
7.办公地点证明;
(1)办公用房面积需200平方米以上;
(2)办公用房产权属申报企业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
(3)办公用房属租赁的,则应提供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申报企业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如租赁的产权是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则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小产权房不允许作为办公用房)。
8.土地证(当地国土部门核发):公司的土地证或购买土地的合同。
(二)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系统内打印);
2.资金证明;
(1)提供该公司资金年度审计报告,其中注册资金不低于下述标准:一级5000万元、二级2000万元、三级800万元、四级200万元;
(2)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
3.业绩证明;
(1)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当地质检部门确认盖章);
(2)施工许可证(当地建筑工程主管部门核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地国土部门核发)。
4.人员证明;
(1)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
(2)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以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为准);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6.原资质证书。
(三)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2本);
2.已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
3.拟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明细单;
(2)其他变更事项的证明。
二.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登陆江西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内进行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和提交。
存量房网签(二手房买卖)服务须知
一.申报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纸;
2.无查封无抵押验证单;
3.询问笔录;
4.当事人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等)原件;
5.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公证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6.70岁及以上买卖双方应提供健康报告,未婚/离异提供婚姻情况承诺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注销凭证及承诺书;
7.存量房网签合同原件。
二.办理时限
当场即时办结。
商品房转移登记服务须知
一.申报材料
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2.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3.商品房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发证联);
4.房屋总证(原件);
5.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
6.房屋平面图纸(1份)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咨询、办事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办事地址、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类
(1)办事地址: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建局窗口;
(2)服务电话:0792-4666830;
(3)服务事项: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房屋交易类
(1)办事地址:德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
(2)服务电话:0792-4666805;
(3)服务事项:存量房网签(二手房买卖)、商品房转移登记。
二.行政服务指南电子版及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邮箱:tgxzsy@163.com,密码:b123456789
三. 行政审批服务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