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主要工作职能

2019年06月10日 10:20  来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行政许可服务股)。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及物资采购与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录聘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年终决算;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编制财务报表工作。承担全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和人员执业注册;承担全局放管服事项改革;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市场监管股(法规股)。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查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交易、房产测绘、房地产信息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诚信平台建设,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市场行为;规范全县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协调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负责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县房地产和建筑业有关协会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诉讼和依法行政层级监督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股。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考核、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物业监管股。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的核发;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等资金的交存、使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和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工作。
(五)城乡建设股(项目建设股)。拟订全县城市有关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等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县公共停车场建设。制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及管理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小镇、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相关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城建项目建设,对县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督查汇总;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管股(质量监督股)。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全县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